发布时间: 2024-08-16 作者: 安博体育手机版登录
法制副校长作为法治进校园的重要依托,全国实施情况不一,在更多地方遭遇的却是身份的尴尬,这也折射出在应试教育、升学率主导下,法治教育的艰难推进。
“把这个玻璃球放在这张纸上,球是不是会掉下来?如果把球揉进纸里面,球是不是不能自由运动,如果把纸折成一个盒子,球放进去之后是不是既能活动又不会掉下来。”
左手举着一张白纸,右手拿着一个玻璃球,在法治宣讲课上,张莹一次又一次地演示着“纸和球”的关系。这是她给中小学生授课时常用的道具,她期望通过这样简单而形象的展示,给孩子们传递一个信息,“有边界的自由,才是真的自由。”
张莹是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从2008年开始担任法制教育副校长,到如今已经积累了8年的“授课经验”,一批又一批的学生在她的启蒙下,对法律有了初步的感知:秩序、规则、底线、契约……
“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要采取不同的授课方式,学校法治课不是上法律课程,更不是给孩子们讲法条。”这是张莹的授课经验。
自从2000年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出台《关于逐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要求中小学校配齐配强兼职法制副校长以来,如今,海淀区已经实现了区内学校法制教育副校长的全覆盖。
其实,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审判机关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就认识到,和学校加强合作宣传法治的必要性,当时各地纷纷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令人深思的是,不久前,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公布的一项针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群体的研究多个方面数据显示,64.7%的未成年人在犯罪时“不清楚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可见,法治意识薄弱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
“我们在1991年的时候,就已经注意到审判工作要跟学校的工作相结合,因为绝大多数青少年犯罪都是因为法治意识不强而导致的。”拥有多年审判经验的张莹,对误入歧途的青少年法治意识情况尤为敏感,一个个案件告诉她,“普法工作太重要。”
而现实中,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在早期司法实践中已达成共识。犯罪预防与普法工作,也成了司法机关在原有的司法职能中延伸出来的新职能。
1987年,北京首批根据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特点而设立的少年法庭中,就有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它的审判工作主要是未成年人案件。在此之前,少年法庭的形态前后经历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综合案件审判庭和未成年人案件指定管辖审判庭四种模式。
“我们是问题倒逼机制。”张莹介绍,在司法一体化、专业化改革下,少年法庭正式承担着青少年犯罪预防和普法的工作。后来,全国各地先后成立少年法庭,都承担着这两项功能。
20世纪90年代,法制副校长工作就已经是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推进法治进校园工作之一。
2013年,法制副校长工作的推进对于海淀区法院来说有了质的飞跃,这一年,海淀区法院专门成立了法制校长工作领导小组,由法院院长亲自担任组长,法制副校长从全院各个业务部门选拔优秀法官担任。
到目前,海淀区法院共有37名优秀法官担任辖区内105所中小学的法制校长,其中有20人为中层干部,占总数的54%。
其实,根据相关要求,有到各个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任务的不单单是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同样需要派出人员到各个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
“我们检察院现在有40多名法制副校长,他们都是从各个部门选出来的,有的是起诉部门,有的是反贪部门,他们都由未成年人检察处统一安排管理。”海淀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副处长郑艳对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说。
1997年,海淀区检察院首次与海淀区内11所中学建立“检学共建”关系,并派设公诉部门11名检察官担任兼职法制副校长,从而揭开了海淀检察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崭新篇章。
2003年,海淀区检察院设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机构,由法制副校长为依托的法治进校园普法活动,以及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得以系统展开。
2011年,海淀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正式成立,成为法制副校长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法制副校长工作的各项制度得到逐渐完备,队伍不仅从原有的11人发展到目前的40多人,而且这项工作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模式也逐渐趋于成熟。
在广东,2007年通过《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使法制副校长这一做法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条例要求,中小学校均配备至少一名由公、检、法、司等部门工作人员兼职的法制副校长,每名法制副校长每年为学校上法制课两次以上。
2011年,河南开始探索“一校一法官”为基础的法制副校长制度,2012年这一制度在河南全省推广。
“这个椅子坐着很难受,感觉失去了自由。”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一刑事审判庭内,从被告席上下来的一名同学说。
在今年“禁毒日”前夕,作为法制副校长的张莹带着一小学六年级的学生走进了海淀区法院少年法庭,让他们现场感受法院的庄严。
张莹让学生先后坐到被告席、审判席上,然后让他们谈坐在两个座位上不同的感受,“让孩子亲自感受与法相关的东西,再通过他的嘴跟身边的同龄人说出来。”
“我们的法制副校长在年龄上实现了老中青层次多元化的分布,这有利于我们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郑艳介绍,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理解力不一样,这就需要分配不同的法制副校长前去授课。
“比如,年轻的搞情景剧、网络传播等新形式就非常容易上手,孩子们也容易接受,形式也比以前多样化了。”
如今的法治进校园,对于海淀区的法制副校长来说,不再是以前单一地宣讲那么简单。
组织法律俱乐部、模拟法庭、讨论案例、参观法院、旁听案件、编排法治情景剧、制作法治动漫……都是法治进校园的新形式。
“我们的法治进校园工作主要以法制副校长为依托。”张莹认为,这就要求法制副校长的素质进一步提高。
为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海淀区法院还针对随父母涌入城市的部分农民工子女成为违法犯罪高发群体这一问题,积极开展“蒲公英工程”,深入打工子弟学校开展法治教育。
“但是很多时候,法治进校园活动还取决于学校的积极性。”张莹在多年的普法工作中发现,不少学校对法治教育工作极其“务实”,如果学校不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他们对待法治进校园的活动并不积极,如果出现什么样的问题了,才会让法制副校长前去给学生讲课。
“其实,法治进校园不单单是针对学生,老师、家长更有必要进行法治教育。”张莹说。
“与北京、上海等地相比,许多地方的法治进校园工作开展得并不好。”一位专家直言,但在应试教育、升学率的思维影响下,法治教育常常被地方所忽略,法制副校长也遭遇身份的尴尬。
“虽然我省绝大部分的中小学均配备了法制副校长,但由于这些法制副校长是学校的领导层担任,他们工作任务重,时间紧,精力有限,很难兼顾到法治教育,很少开展法治教育相关活动,导致法制副校长近乎虚设。”安徽省一名教师表示。
按要求,法制副校长主要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政法部门选聘。但他们的本职工作已经令他们分身乏术,再分出时间去学校开展法治教育,时间难以保障是情理之中的事。同时,很多法制副校长身兼多所学校的法治教育任务,到学校工作的时间就更少了。
一份对20多个省份的调查报告也显示,在这些省份中,87.5%的学校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只有少数地处边远山区的学校受师资、地理等因素的制约还没有聘任法制副校长。对于法制副校长所发挥的作用,22.8%的被调查者认为“发挥了非消极作用”,72.8%认为“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未达到预期效果”,4.4%认为“没有作用”。
这说明法制副校长为推动中小学法治教育工作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远未达到预期结果。
另一方面,没明确的目标和责任,缺乏相应的激励和制约机制也是制约法制副校长工作开展的原因之一。
“我们对法制副校长的工作主要采取激励和鼓励为主。”海淀区未检处副处长郑艳直言,检察官担任法制副校长特别大程度上是自愿的,他们的工作并不享受单位的福利,没明确的考核机制。
“政府每年都有优秀法治教育副校长和保护未成年人先进个人等名额,我们通过这一种方式来鼓励检察官们热情参加这项工作。按年底工作量,咱们进行评选。”郑艳认为,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政府主导的力量不容忽视。
而2014年北京市丰台区开始推行法制副校长考评,“比如每学期要与学校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咨询座谈活动,指导学校建立校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构,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如果法制副校长在考核评定中结果为‘不称职’,他的岗位会做调整,同时影响他本人本职工作的考核评定。”北京市丰台区教委相关负责人说。
张莹认为,随着近日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发布《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法治教育不受重视的情况将得到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