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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

发布时间: 2024-07-08 作者: 安博体育手机版登录

  为引导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2019-2025 年)及《铜川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指引。

  适用于铜川市建成区内的居住小区和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道路、公园、广场、客运站、公交站点、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

  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标准、标志、标识、投放要求等,对产生频率较高或市民投放中易混淆的生活垃圾进行列举,便于市民分类投放。

  可回收物,表示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各类废书籍、报纸、纸板箱、纸塑铝复合包装等纸制品;各类废塑料瓶、塑料桶、塑料餐盒等塑料制品;各类废金属易拉罐、金属瓶、金属工具等金属制作的产品;各类废玻璃杯、玻璃瓶、镜子等玻璃制品;各类废旧衣物、穿戴用品、床上用品、布艺用品等纺织物。

  有害垃圾,表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等;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等。

  厨余垃圾,表示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根据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

  报纸、书刊杂志、纸板箱、宣传单、信封、文件袋、纸袋、包装纸、饮料及牛奶等纸包装(利乐包盒)、打印机复印纸、传真纸、便条、日历、笔记本、其他纸类。

  塑料瓶(罐、盒)、食用油瓶、塑料盆(桶)、塑料餐具、塑料日用品、泡沫塑料、塑料玩具、橡胶球类、有机玻璃制品、塑料卡片、其他塑料。

  钢(铝)易拉罐、食品罐(盒)、餐具、炊具、剪刀、螺丝刀、指甲钳、刀片、铁钉、衣架、办公室金属用品、其他金属。

  玻璃容器、玻璃调料瓶、玻璃酒瓶、化妆品瓶、玻璃杯、窗玻璃、放大镜、玻璃摆件、碎玻璃、其他玻璃。

  旧衣服、皮带、皮鞋、包、床单、枕套、被套、毛绒玩具、丝绸制品、其他织物。

  日光灯、节能灯等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卤素灯、电子类危险废物等。

  过期药品、药品包装、废油漆桶、染发剂(壳)、过期指甲油、洗甲水、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老鼠药、杀虫剂及其包装物、X光片、胶片、相片底片等。

  未食用及食用残余的米饭、面条、麦片、豆制品、鸡鸭鱼肉、动物内脏、肉干、蛋壳、虾壳、废弃调味品、废弃食用油等。

  各类饼干、糖果、巧克力、罐头等食品、过期食品、宠物饲料、茶叶渣、甘蔗渣、咖啡渣、中药渣、盆景植物及残枝落叶等。

  陶瓷制品、普通一次性电池、受污染的一次性用具、保鲜袋(膜)、尿片、妇女卫生用品、海绵、受污染织物(毛巾、浴巾、帽子、袜子、棉被、枕头、床单、围裙、桌布等)、玻璃纤维制品(如安全帽)等其他难回收利用物品。

  按照便于市民投放、便于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的原则,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应该依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及相关规定,根据不同场所生活垃圾产生量及产生频率,合理配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1.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设置数量应根据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垃圾产生量等确定,总容纳量应满足使用需要。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地面要硬化,宜设置给排水设施,收集容器摆放整齐,标志标识规范统一,设施齐全、干净整洁。

  2.公共机构办公区楼宇内通道及办公室设置1个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收集容器,卫生间配备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和具有滤水功能的厨余垃圾三分类收集容器,餐厅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两分类收集容器;室外公共区域、垃圾暂存点可根据真实的情况配备三分类或四分类收集容器。每个公共机构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暂存点。

  3.居住小区公共空间应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和智能回收设施,原则上按照多层300户或高层500户设置一个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收集容器,每1000户设置1个智能回收设施。具备场地条件的小区应设置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

  4. 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商业大街、旅游景区及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等公共场所附近应设置果皮箱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按照100—200米设置一组,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按照200—400米设置一组,公园沿园路按照50—100米设置一组,广场按照300—1000平方米设置一组,商业、金融业街道按照50—100米设置一组。旅游景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等公共场所应该依据真实的情况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餐饮区或客流集中休息区,应当增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要张贴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不一样的种类垃圾收集容器外,要张贴对应的投放标志标识。

  3.常见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有60升、120升、240升等规格,各类场所可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现场真实的情况配置。机关单位、餐饮企业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应为120升,并符合《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CJ/T280-2008)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暂存点的收集容器规格应与收集运输要求匹配。

  注:PANTONE色彩为美国标准认证色彩,其将颜色以数字语言的方式来进行统一明确的描述。

  2.废弃的荧光灯管、灯泡投放时应打包固定,亦可使用新购荧光灯管、灯泡包装物做包装,以防止灯管、灯泡破损以致有害的汞蒸气挥发到环境中。

  3.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电池种类很多,目前生产的一次性电池已实现低汞和无汞化,宜作为其他垃圾投放。除一次性电池外的二次电池(俗称充电电池、包括镍镉、镍氢、锂电池与铅酸蓄电池、纽扣电池等),这些电池中均含有重金属,属于有害垃圾,要投放到有害垃圾桶中,不得随意丢弃。

  4.过期药品由于化学物质会失效或者变性,因此过期药品与包装物属于有害垃圾,一并投放。

  1.厨余垃圾水分多,易腐烂变质,散发臭气,既影响小区环境,也容易在垃圾收运过程中出现污水滴漏等问题,所以厨余垃圾投放时要沥干水分,扎紧口袋。

  1.用过的餐巾纸、卫生纸等由于沾有各类污迹,无回收利用价值,宜作为其他垃圾进行处理。

  2.有难以辨识类别和成分复杂的生活垃圾可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旁边的环境整洁。

  家具、沙发、床垫等大件垃圾,应投放至居住小区、机关单位的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或电话、网上预约由专业收运企业上门收运。

  为引导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2019-2025 年)及《铜川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指引。

  适用于铜川市建成区内的居住小区和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道路、公园、广场、客运站、公交站点、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

  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标准、标志、标识、投放要求等,对产生频率较高或市民投放中易混淆的生活垃圾进行列举,便于市民分类投放。

  可回收物,表示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各类废书籍、报纸、纸板箱、纸塑铝复合包装等纸制品;各类废塑料瓶、塑料桶、塑料餐盒等塑料制品;各类废金属易拉罐、金属瓶、金属工具等金属制作的产品;各类废玻璃杯、玻璃瓶、镜子等玻璃制品;各类废旧衣物、穿戴用品、床上用品、布艺用品等纺织物。

  有害垃圾,表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等;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等。

  厨余垃圾,表示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根据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

  报纸、书刊杂志、纸板箱、宣传单、信封、文件袋、纸袋、包装纸、饮料及牛奶等纸包装(利乐包盒)、打印机复印纸、传真纸、便条、日历、笔记本、其他纸类。

  塑料瓶(罐、盒)、食用油瓶、塑料盆(桶)、塑料餐具、塑料日用品、泡沫塑料、塑料玩具、橡胶球类、有机玻璃制品、塑料卡片、其他塑料。

  钢(铝)易拉罐、食品罐(盒)、餐具、炊具、剪刀、螺丝刀、指甲钳、刀片、铁钉、衣架、办公室金属用品、其他金属。

  玻璃容器、玻璃调料瓶、玻璃酒瓶、化妆品瓶、玻璃杯、窗玻璃、放大镜、玻璃摆件、碎玻璃、其他玻璃。

  旧衣服、皮带、皮鞋、包、床单、枕套、被套、毛绒玩具、丝绸制品、其他织物。

  日光灯、节能灯等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卤素灯、电子类危险废物等。

  过期药品、药品包装、废油漆桶、染发剂(壳)、过期指甲油、洗甲水、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老鼠药、杀虫剂及其包装物、X光片、胶片、相片底片等。

  未食用及食用残余的米饭、面条、麦片、豆制品、鸡鸭鱼肉、动物内脏、肉干、蛋壳、虾壳、废弃调味品、废弃食用油等。

  各类饼干、糖果、巧克力、罐头等食品、过期食品、宠物饲料、茶叶渣、甘蔗渣、咖啡渣、中药渣、盆景植物及残枝落叶等。

  陶瓷制品、普通一次性电池、受污染的一次性用具、保鲜袋(膜)、尿片、妇女卫生用品、海绵、受污染织物(毛巾、浴巾、帽子、袜子、棉被、枕头、床单、围裙、桌布等)、玻璃纤维制品(如安全帽)等其他难回收利用物品。

  按照便于市民投放、便于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的原则,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应该依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及相关规定,根据不同场所生活垃圾产生量及产生频率,合理配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1.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设置数量应根据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垃圾产生量等确定,总容纳量应满足使用需要。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地面要硬化,宜设置给排水设施,收集容器摆放整齐,标志标识规范统一,设施齐全、干净整洁。

  2.公共机构办公区楼宇内通道及办公室设置1个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收集容器,卫生间配备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和具有滤水功能的厨余垃圾三分类收集容器,餐厅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两分类收集容器;室外公共区域、垃圾暂存点可根据真实的情况配备三分类或四分类收集容器。每个公共机构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暂存点。

  3.居住小区公共空间应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和智能回收设施,原则上按照多层300户或高层500户设置一个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收集容器,每1000户设置1个智能回收设施。具备场地条件的小区应设置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

  4. 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商业大街、旅游景区及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等公共场所附近应设置果皮箱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按照100—200米设置一组,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按照200—400米设置一组,公园沿园路按照50—100米设置一组,广场按照300—1000平方米设置一组,商业、金融业街道按照50—100米设置一组。旅游景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等公共场所应该依据真实的情况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餐饮区或客流集中休息区,应当增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要张贴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不一样的种类垃圾收集容器外,要张贴对应的投放标志标识。

  3.常见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有60升、120升、240升等规格,各类场所可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现场真实的情况配置。机关单位、餐饮企业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应为120升,并符合《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CJ/T280-2008)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暂存点的收集容器规格应与收集运输要求匹配。

  注:PANTONE色彩为美国标准认证色彩,其将颜色以数字语言的方式来进行统一明确的描述。

  2.废弃的荧光灯管、灯泡投放时应打包固定,亦可使用新购荧光灯管、灯泡包装物做包装,以防止灯管、灯泡破损以致有害的汞蒸气挥发到环境中。

  3.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电池种类很多,目前生产的一次性电池已实现低汞和无汞化,宜作为其他垃圾投放。除一次性电池外的二次电池(俗称充电电池、包括镍镉、镍氢、锂电池与铅酸蓄电池、纽扣电池等),这些电池中均含有重金属,属于有害垃圾,要投放到有害垃圾桶中,不得随意丢弃。

  4.过期药品由于化学物质会失效或者变性,因此过期药品与包装物属于有害垃圾,一并投放。

  1.厨余垃圾水分多,易腐烂变质,散发臭气,既影响小区环境,也容易在垃圾收运过程中出现污水滴漏等问题,所以厨余垃圾投放时要沥干水分,扎紧口袋。

  1.用过的餐巾纸、卫生纸等由于沾有各类污迹,无回收利用价值,宜作为其他垃圾进行处理。

  2.有难以辨识类别和成分复杂的生活垃圾可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旁边的环境整洁。

  家具、沙发、床垫等大件垃圾,应投放至居住小区、机关单位的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或电话、网上预约由专业收运企业上门收运。